木装饰墙面饰面
4.1 适用范围
适用于室内干区装饰面层。
4.2 作业条件
4.2.1 安装木饰面板处的结构或基层必须牢固。
4.2.2 木饰面板的骨架安装,应在安装完门窗口、窗台板后进行,钉装面板应在室内抹灰
及地面完成且充分干燥后进行。
4.2.3 木饰面板木龙骨应在安装前将铺面板刨平,防腐、防火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;轻
钢龙骨及基层板应平整、牢固。
4.2.4 施工项目的工程量大且较复杂时,应绘制施工大样图,并做出样板,经检验合格,
才能大面积进行作业。
4.3 材料要求
4.3.1 木材的树种、材质等级、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。
4.3.2 龙骨料一般用红、白松等烘干料,含水率不大于 12%,材质不得有腐朽、超断面
1/3 的节疤、壁裂、扭曲等疵病,并预先经三防处理。
4.3.3 饰面板须在工厂加工,不得现场制作。面层厚度不小于 0.6mm(也可采用其它贴
面材质;有曲面要求的,面层厚度不小于 0.3mm),要求纹理顺直、颜色均匀、花纹近
似,不得有节疤、裂缝、扭曲、变色等疵病。北方干燥地区基层宜采用高密度板;南方
潮湿地区基层宜选用结构致密的多层板。含水率不大于 12%,板材厚度不小于 9mm(要
求拼接的板面、板材厚度不少于 15mm)。
4.3.4 辅料。
4.3.4.1 防潮卷材:油纸、防潮膜,也可用防潮涂料。
4.3.4.2 防火涂料、胶粘剂、乳胶、冷底子油。
4.3.4.3 钉子:采用气动射钉,长度应是面板厚度的 2~2.5 倍。
4.3.4.4 樟木粉、防腐剂。
4.4 施工工艺流程
4.4.1 施工流程:弹线定位→安装固定件→铺、涂防潮层→龙骨配制与安装→基层板安装、
调整→钉装面板。
4.4.2 弹线定位:木饰面安装前,应根据设计要求,结合现场标高、平面位置、竖向尺寸、
完成面,进行弹线定位。
4.4.3 安装固定件:根据弹线位置,墙面钻孔,埋置固定件(木楔须防腐、防火处理)。
4.4.4 铺、涂防潮层:有防潮要求的木饰面位置,在钉装龙骨时应压铺防潮卷材,或在钉
装龙骨前进行涂刷防潮层的施工。
4.4.5 龙骨配制与安装
4.4.5.1 墙面装饰轻钢龙骨基层(龙骨与墙面的固定,采用木楔须防腐、防火处理后待用):
a) 局部木护墙龙骨:根据房间大小和高度,可预制成龙骨架,整体或分块安装。
b) 全高护墙龙骨:首先量好房间尺寸 , 根据房间四角和上下龙骨的位置 , 将四框龙
骨找位 , 钉装平、直,然后按设计龙骨间距要求钉装横竖龙骨 。 护墙龙骨间距,当设计无
要求时 , 一般横 、 竖龙骨间距为 300mm。 龙骨安装必须找方 、 找直 , 骨架与木楔间的空
隙应垫以木垫 , 每块木垫至少用两个钉子固定 , 在装钉龙骨时预留出板面厚度。
c) 安装扣件:如果木饰面板的厚度小于 9mm 时,建议龙骨上增加基层板,基层板
的厚度不低于 9mm 的多层板。木饰面板面积小于 0.5m 2 ,可以采用专用胶水粘贴。
面积大于 0.5m 2 时,须采用固定件安装。
4.4.6 基层板安装、调整
4.4.6.1 基层板安装前对所有龙骨进行平整与牢固度进行检查。
4.4.6.2 基层板安装前,先根据龙骨排列方式进行预装、弹线。
4.4.6.3 基层板与基层龙骨连接必须采用自攻螺丝固定,基层板与基层板拼接时应留
2~3mm 膨胀缝隙为宜。
4.4.6.4 基层板不得直接落地,须与地面完成面留 20mm 缝隙,防止受潮。
4.4.7 饰面板安装
4.4.7.1 饰面板配好后进行试拼,确定面板尺寸、接缝、接头处构造是否合适,且木纹方
向、颜色观感符合要求,才能进行正式安装。
4.4.7.2 饰面板接头隐蔽部位,应涂胶与龙骨固定牢固,固定面板的钉子规格应适宜,钉
长约为面板厚度的 2~2.5 倍,钉距一般为 100mm。
4.4.7.3 钉贴脸(线条):贴脸(线条)料应进行挑选,花纹、颜色应与框料、面板接近,
在工厂完成油漆加工。贴脸规格尺寸、宽窄、厚度应一致,接挂应顺平无错槎。
4.5 质量标准
4.5.1 主控项目
4.5.1.1 胶合板、贴脸板等材料的品种、材质等级、含水率和防腐防火措施,必须符合设
计、环保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。
4.5.1.2 木制品与基层或木楔、木砖镶钉必须牢固,无松动。
4.5.2 一般项目
4.5.2.1 制作:尺寸正确,表面平直光滑,棱角方正,线条顺直,不露钉帽,无戗槎、刨
痕、毛刺和锤印。
4.5.2.2 安装:位置正确,割角整齐、交圈,接缝严密,平直通顺,与墙面紧贴,出墙尺
寸一致。
4.5.2.3 木饰面油漆要求在工厂完成加工。
4.6 油漆质量标准
4.6.1 主控项目
4.6.1.1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、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4.6.1.2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、光泽、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4.6.1.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、粘贴牢固,不得漏涂、透底、起皮和反锈。
4.6.1.4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
第 10.1.5 条的要求: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大于 12%; 基层腻子应平整、坚实、牢固,无
粉化、起皮和裂缝。
4.6.2 一般项目
4.6.2.1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:
颜色:均匀一致;光泽、光滑:光泽均匀一致、光滑;刷纹:无刷纹;裹纹:不允许。
4.6.2.2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表
10.3.7 的规定:
颜色:均匀一致;木纹:棕眼刮平、平纹清楚;光泽、光滑:光泽均匀一致、光滑;刷
纹:无刷纹。裹纹:不允许。涂层与其它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,界面应清晰。
4.6 示意图
4.6.1 墙面直板木饰面安装示意图
重点说明:
木饰面必须工厂化加工、现场安装。
木皮厚度:平面应不低于 60 丝,造型及线条凹槽。卷边处按照实际施工情况而
定,但不得低于 30 丝。
覆膜木饰面表面平整、侧光检查无橘纹现象。
基架需采用轻钢龙骨或木龙骨,木龙骨和夹板背面须防火、防潮处理。
木皮饰面背面必须刷防潮漆或贴平衡纸;覆膜饰面背面需完全包覆。
墙面阳角处需在工厂成品加工完成后现场安装。
在北方干燥地区,木皮厚度宜为 40 丝以内,木作的基层板可为中密度板,视木
饰面板厚度、面积取消基层板。